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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

當老師,所為何事(5)


[會不會難過呢?]

昨天大三醫院實習分發之後,我第一次感到難過,平日兇巴巴的老師,總是在用心企盼學生爭氣,然後保有「善良共好」的心。當一個老師會在什麼事情上難過,通常就是在很關鍵的時刻、希望學生能做出正確的(適合自己也幫助他人)的選擇,但似乎兩者都落空了。





週二聽楊家彥老師在講創業精神的時候,老師問了孩子們幾個問題:

1、如何賺錢又可以做好事,你願意嗎?
做好事的定義:好處在別人身上
賺錢:我自己有好處
2、如果只能幫別人,但無法養活自己,你願意嗎?
3、如果只能賺錢,但無法幫助別人,甚至傷害別人(賺傷害別人的錢),你願意嗎?

134歲的孩子們問說:黑心油商傷害了大家的健康,但他的公司也提供了就業機會給很多員工和他的家庭,是不是也同時幫助與傷害了這個社會呢?

是,但我們能不能做到,至少「不傷害別人」但又能夠成就自己呢?

人生很長,把生命歷程的刻度拉到75歲好了,大學四年、實習的兩個多月,看起來就是世界地圖裡的台灣一般微小,但是,能不能讓自身的影響力與良善使他人受惠而感到溫暖,又是另一個層次的思考。

昨天分發後有位大三同學來說,能不能換到分數更高的醫院把自己的醫院讓給其他同學,但是她的成績還差一些,我怕會影響到她的實習機會而作罷。但,那分良善為同學著想的愛,讓我昨天一度要奪眶的淚而獲得救贖。

謝謝妳,讓我感到不這麼難過與絕望了。